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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法律條文的保護下,真的能夠保障自己的婚姻不受外遇問題的迫害嗎? 經過甜蜜的愛情長跑而互定終身,婚後的夫妻倆人並不能保證一定會過著快樂幸福的日子,夫妻雙方會外遇,當然不能取決於老婆是黃臉婆以及老公收入少等,這麼膚淺的問題。 仔細思考後,配偶為何會貪圖外界的刺激與新鮮,其實問題出在於夫妻兩人之間相處的問題,無法交心、心靈上沒有交集加上互動不良,種種的因素,都是造成另一半外遇的因素。 然而,法律條文維護的是個人的權益,通姦罪的罰責處罰了外遇者身體上出軌的不忠,但是精神外遇該如何規範呢?另一半的心跟著第三者走了,雖然兩人沒有性關係的發生,可是終究只留下一副空殼給原配偶,所以,肉體出軌與精神出軌,這還是一項很重要的問題讓大家審視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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